问题 |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给予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进行申请。 2.申请公开内容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国家秘密的司法审查属于程序审、形式审,即仅审查定密的职权、标识、程序和保密期限,定密实体内容的正确与否不属于审查范围。 3.申请公开内容应不得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律网提醒,对于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判断,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对于个人隐私的范围相关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个人的生理、身体、健康、财产、家庭、个人经历等属于个人隐私。 二、信息公开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信息公开提出申请的部门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有所不同: 1.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三、有哪些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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