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诉讼要怎么样撤诉 |
释义 | 一、提起行政诉讼要怎么样撤诉 提起行政诉讼撤诉的方式是原告主动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使起诉人撤诉。具体情形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是六个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行政案件立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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