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物品损坏谁负责 |
释义 | 一、租客物品损坏谁负责 租客物品损坏由租客承担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方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造成的或约定由承租方负责检查维修的,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房屋租赁违约金是双方协商规定的,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按照当初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判决处理,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以造成守约方实际损失为依据,设置的不能太高,超出实际损失的30%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室内物品损坏举证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室内物品损坏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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