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医疗意外事件的建议 |
释义 | 一、处理医疗意外事件的建议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患方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对已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 二、医疗事故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起诉需要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残疾后果的诊断书等);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交通费医药费等)。 ![]() 三、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怎么处罚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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