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期是什么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二、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清单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 三、劳动仲裁立案后多少天开庭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少天开庭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致是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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