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行为人故意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该罪。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追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如果说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则经过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触犯传播危险物品肇事罪若情节特别严重,是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的,也就是最高可以处以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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