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辞职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法辞职规定有什么 劳动法辞职规定有: 辞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辞职和辞退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 2.程序不同,辞职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3.政策不同,辞职的政策支持比辞退的多,辞职事由广泛,辞退事由有限。 4.性质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三、辞职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离职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但是需要在仲裁时效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若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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