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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期限应如何解读
释义
    一、行政诉讼期限应如何解读
    行政诉讼法期间的理解:行政诉讼法的期间是法律设定,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起诉期限应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计算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包括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如对收容审查不服)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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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