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了一个月不干了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
释义 |
一、干了一个月不干了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干了一个月不干了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提前一个月申请即可,但违反已签订的竞业协议或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则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5.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 三、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必须要一致吗 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并不是必须要一致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不是在入职当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月,公司就并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订立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生效可以不一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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