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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释义
    一、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后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若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进行改变。
    1、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2、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相关法律法条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第74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该方面的知识分享,对于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相信大家也是比较清楚了的,如果对于赔偿的相关知识还有其他疑惑,随时进行咨询,我们会为大家进行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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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