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权后土地纠纷是如何发生的 |
释义 | 一、确权后土地纠纷是如何发生的 确权后土地纠纷发生如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 4.被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5.进行土地调整的承包地; 6.因子女结婚分户的承包农户; 7.因离婚分户的承包户; 8.人员变动的情况的承包户; 9.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户; 10.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 11.有家庭人员死亡的承包户; 12.代种他人承包地的承包户; 13.已承包到户集体土地; 14.采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承包户; 15.进行综合整治的土地; 16.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的土地。 二、确权后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非常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三、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期限是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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