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谈赔偿是否可以视为敲诈行为的一种 |
释义 | 一、私下谈赔偿是否可以视为敲诈行为的一种 私下谈赔偿不算敲诈,敲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赔偿不属于敲诈勒索,赔偿是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特定敲诈勒索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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