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明确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界限 |
释义 | 一、如何明确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界限 明确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界限是: 1.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达两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的; 2.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予以行政处罚后再犯的; 3.对未成年人吸毒予以容留的; 4.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的; 5.因其容留吸毒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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