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段有哪些限制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段有哪些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段的限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三、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可以反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私了,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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