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后土地的管理和处置权如何进行转移 |
释义 | 一、老人去世后土地的管理和处置权如何进行转移 老人去世后土地的管理和处置权进行转移的方式如下: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三、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新的房屋产权人仍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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