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定条件是什么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量刑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法律网提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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