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协商和解能否找到共识 |
释义 |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协商和解能否找到共识 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的协商和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协商和解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来处理: 1.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如果没有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 三、发生医疗纠纷协商解决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医疗纠纷后协商解决要注意的问题为: 1.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2.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3.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4.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5.患方合法主体; 6.医疗机构合法主体。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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