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基数如何决定社保缴纳 |
释义 |
一、工资基数如何决定社保缴纳 社保缴纳基数是按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例如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如果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以60%为缴费基数。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单位与个人缴纳社保的比例 1.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2.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3.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4.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5.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三、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去哪里投诉 1.劳动者需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还是未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如劳动者本人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则需携带劳动合同到社保稽查中心查询该单位是否有保险登记证。 2.劳动者确定用人单位未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用人单位有社会保险登记证,但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可到社保稽查中心投诉。 4.劳动者到稽查中心投诉携带的材料:本人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即可)、身份证、劳动合同(如没有劳动合同则需仲裁裁决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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