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未签订的租赁合同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未签订的租赁合同 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已经成立租赁合同关系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出现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判决或仲裁庭裁决后,拒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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