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前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合并前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合并前的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好处有哪些方面 公司合并好处有以下方面: 1.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2.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降低企业的生产销售成本; 4.完善企业的规模经济; 5.企业合并的其他作用。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三、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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