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法律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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