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三、发生医疗事故必须要做医疗鉴定吗 发生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鉴定确认事故等级,以解决医疗纠纷;没有发生纠纷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做医疗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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