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期限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屋出租期限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房屋出租期限的确定方式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当事人每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出租争议怎样解决 房屋出租争议如下解决: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屋出租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屋出租房产税谁交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出租房产税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规定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房屋无租使用,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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