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名合伙人所需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除名合伙人所需的条件有哪些 除名合伙人所需的条件如下: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违反竞业禁止;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 除名以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 合伙企业有如下类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如何清偿 法律网提醒您,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清偿方式是: 1.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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