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兄妹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一、成年兄妹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成年兄妹之间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根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哪些情况下免除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 三、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包括精神上的抚养义务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包括精神上的抚养义务。赡养既包括物质上的赡养也包括精神上的赡养。在很多情况下老人的物质生活条件都不会很差,但是他们可能会缺乏陪伴,精神上的赡养显得尤为重要。精神上的赡养主要是指生活上的体贴,精神上的安慰,人格上的尊重,语言上的沟通和情感上的交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