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有: 双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以将土地按份划出、各自经营,土地无法分割的,双方轮流耕种;仅一方要求继续承包经营的归属该方,但应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注意事项有: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即使是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 2.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知道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分割夫妻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案件中,夫或妻一方存在过错,是否可以根据规定,对其少分割。 ![]() 三、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哪里找律师 1.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当地律师的资质、经验和收费标准。可以在多个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比不同律师的意见和服务质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2.互联网平台:平台通常提供律师的详细信息、经验和评价,可以帮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3.朋友或亲戚介绍:可以向身边的朋友或亲戚咨询,了解他们是否有过类似的经历,并寻求他们的建议和帮助。他们可能会介绍一些经验丰富、服务良好的律师给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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