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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会议一般多久时间召开
释义
    一、债权会议一般多久时间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二、什么是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有: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组成。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2)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3)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4)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2)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3)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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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6: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