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耕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现场勘查; 3.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4.区国土资源局初审; 5.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建设用地包括哪些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6.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的种类又划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 三、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1.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申请书、申请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 5.与林地有关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收费项目及标准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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