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彩礼能否要求返还财产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彩礼能否要求返还财产 无效婚姻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作假身份证明的证据等。 ![]() 三、离婚之诉与确认婚姻无效之诉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离婚之诉与确认婚姻无效之诉的区别主要是: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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