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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时适合申请财产保全
释义
    一、何时适合申请财产保全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出具保全裁定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依法会解除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当事人只要立完案法院受理后,即可在案件审结完毕前向审判法官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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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