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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释义
    一、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有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进行遗嘱继承需要履行哪些条件
    进行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遗产处分的财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他人财产;
    3.继承人是合法的继承人即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果
    法律网提醒您,代写的遗嘱生效的要件是: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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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