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一、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有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进行遗嘱继承需要履行哪些条件 进行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遗产处分的财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他人财产; 3.继承人是合法的继承人即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三、代写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果 法律网提醒您,代写的遗嘱生效的要件是: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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