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要件构成了物件损害责任? |
释义 | 一、哪些要件构成了物件损害责任? 以下要件构成了物件损害责任: 1.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他人受到侵害; 3.侵害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即由过错方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即推定由负有相关管理义务的人担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过错来归责。 ![]() 三、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 1.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建筑物致人损害; 2.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简称构筑物致人损害; 3.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简称堆放物致人损害; 4.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树木致人损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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