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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合格的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工程合格的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二、工程竣工审计程序
    1、资料收集、审前调查。
    接收: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交接清。登记: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项目名称、送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送审金额、初审情况等)。调查:由审计组长将项目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填写项目信息表,并做好审前调查报告或记录。
    2、审计准备。
    主审制定审计方案(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主审负责草拟审计通知书(含承诺书、提供资料清单、审计公示、廉洁反馈单);分管局长签发。
    3、审计实施。
    对组织审计的项目,由工程主审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检查;外聘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应将初审情况告知工程主审,由工程主审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在审计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的,应将测量结果形成书面勘察记录;对审计异议问题,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商议,并请分管领导一并参加,形成一致意见的均应形成业务会议纪要;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应形成协调会议纪;工程核定单经登记后,由审核人签字,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后,送审计局,复核、批准、盖章后生效。建设、施工单位各执壹份,主审留档两份,其余交科室专人留存。工程审核明细一式三份,审计、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一般项目在接到报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外聘人员负责编写工程审核情况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工程复核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工程审核人负责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报告递交审计主审,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送审情况,业主、监理初审情况,审核内容、依据、方法及结果,主要核减情况、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扣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主审将工程审计资料整理后,除存档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汇总表、初审结果、资料交接清单及审计形成的资料等)留主审外,退还建设单位的资料(竣工资料、图纸等)与之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审计负责编写财务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长负责项目一级复核。
    4、审计结案。
    主审对审计结果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将审计资料整理后一并送达科室负责人审核;草拟的审计报告经分管局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主审负责填写审计报告反馈意见说明书;主审负责编写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科室负责人负责填写审计报告审核意见书;递交法制部门复核;主审负责审计结果文书的送达及审计决定执行事项;由主审将审计结果文书送达科室统计员进行统计和上报;审计回访。
    5、审计档案。
    审计主审负责项目立档,装订前由档案专管员负责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季度将结案的项目立档存放。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交什么资料
    1、工程质量验收方面:工程质量验收一般是由当地质监站监督验收,向质监站提交相关资料,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该质量监督报告就是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必备材料,也是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
    2、节能验收方面:节能验收一般由当地墙改办监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墙改办出具《工程节能验收报告》,该报告便是证明工程节能验收合格的必备材料,也是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材料;
    3、环保验收方面:环保验收一般由当地环保局监督,施工方提交相关资料,环保局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环保验收意见》;
    4、消防验收方面:环保验收一般由当地消防局监督,另外,消防验收不仅仅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还涉及到市政上的消防设施建设,所以在验收时应做好协调工作。施工方提交相关资料,消防局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防雷方面验收:防雷验收一般由当地气象局监督,施工方准备相关资料,气象局现场检测验收合格后出具《防雷验收合格报告书》;
    6、规划方面的验收:规划验收一般由当地规划局监督;规划局会找相关测绘单位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进行测量,合格后会出具《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合格的验收标准是怎样的的内容,对于工程竣工的验收需要按照国家的工程验收标准来进行,只有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的才可以进行验收,对于不达标的可以要求整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环保验收意见》
    [2]《消防验收意见》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节能验收报告》
    [5]《防雷验收合格报告书》
    [6]《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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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