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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归属于谁
释义
    一、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归属于谁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归属于由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 如同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二、保险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几种
    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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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