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关联经营相关的建筑领域民事纠纷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区分合同主体。如果不与所属单位签订合同,施工队、材料供应商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与合同是否属于所属无关,可以按其合同解决。如果是施工队以所属单位的名义签字,情况就复杂了,施工单位就成了第三人。二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施工合同违约纠纷; 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的,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支持,并按照建设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解决后,所属单位之间的问题就另当别论了。三是所属施工企业拖欠所属施工队工程款、施工队拖欠施工企业管理费、垫付材料费等引起的附属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建造人以分包商或者非法分包商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实际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只负责实际施工范围内所欠工程价款。承包人违法分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的实际建造人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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