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再出售如何避税 |
释义 | 一、继承房产再出售如何避税 继承房产再出售不能避税。 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个税也是按照普通商品房的个税标准来征收,按是否证满5年且唯一来征收。 如果是有多个继承人,其中一名继承人名下无房,则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可提出弃产,把房屋继承到无房的继承人名下,然后再由继承人出售房屋,如此操作就可以节省1%的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房产继承要公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三、继承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产继承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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