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物品价值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盗窃物品价值怎么认定的 盗窃物品价值认定的方法: 1.如果该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2.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3.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等。 二、盗窃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因为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追诉时效是根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盗窃罪能判缓刑吗 盗窃罪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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