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决定 |
释义 |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向谁申请复议决定 对行政处罚不服向上一级的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决定。 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期限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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