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立遗嘱继承房产过户 |
释义 | 一、怎样立遗嘱继承房产过户 遗嘱继承房产的过户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需要支付相关税收。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的费用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的费用为300元左右。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1.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全部权证书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5.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不低于200 元。 6.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 7.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办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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