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垫资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垫资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二、工程垫资分类 工程垫资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垫资,即施工企业通过企业间资金借贷的方式,直接把资金借给发包方,这其实是一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二是间接垫资,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际先行支付工程项目的材料费、劳务费等资金,从而改变习惯上的工程预付、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的比例和时间,最终达到由施工企业垫资的目的。 第一种垫资是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即使借贷双方签订了资金借贷合同,也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而且因这种借贷行为产生的利息会被依法没收,对借贷双方还要从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处罚。如果对方的偿还力不足的话,甚至连本金的回收都没有保证。 第二种垫资情况目前最为普遍采取软垫的方式对于发包方是没有风险的,但是对于承包方而言,却存在着诸多风险。 三、工程结算的常见的类型 所谓工程造价,是指发包人对某项工程施工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即承包人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它是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以及税金组成。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约定,主要分成以下三个类别: 1、固定价格合同。这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双方另外进行特别约定。固定价又称为一口价、包死价等等。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式。 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它原因。 在不同的工程种类中,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与承担风险是不同的。就固定价格合同而言,它往往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工程,其优势在于结算快,但适用工程项目类型局限性限制,双方在工程价款选择固定价格时应慎重对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要对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成本核算等诸多风险因素系统、全面考虑。否则,当上述施工成本变化时就出现类似于本案的纠纷。 一般来说,工程款纠纷是经常出现的一类民事纠纷,工程款纠纷通常是由于工程发包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出现工程款纠纷时就需要解决。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程垫资结算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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