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的担保具体有哪些特点
释义
    一、债的担保具体有哪些特点
    债的担保的特点:
    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二、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6: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