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保险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保险合同的效力 认定保险合同效力的要求有:保险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保险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几种 1.法定解除 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 2.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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