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会行使职权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一、监事会行使职权有哪些方式 监事会的职权有: 1.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权或者建议权; 2.调查公司经营管理异常的权利; 3.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和提案权; 4.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 5.监督权和罢免权; 6.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成员如何组成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公司监事会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监事原则上不承担企业债务,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法律网提醒您,但是若是监事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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