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是:欠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借款人全面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如果没有按时履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可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借条受损借款人需要还款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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