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分期协议书怎么写的 |
释义 | 一、债权分期协议书怎么写的 债权分期协议书如下写:写明甲乙双方的名字,截止日期,协议生效要件,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 1.明确的履行期限,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这种履行的时间; 2.明确的履约地点,即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 3.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4.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二、债权申报的程序 债权申报的程序为债权人应当首先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然后提交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最后等待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情长顺进行清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债权转让必须遵守的法定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的法定规定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 2.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约定、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转让协议; 4.以及债权人及时地通知了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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