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记员可以单独开庭审理案件吗 |
释义 | 书记员可以单独开庭审理案件吗 书记员负责记录,属于审判辅助人员,没有审判案件的权力,不可以单独审案。 什么是书记员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书记员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需要有更多的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了解清楚其中的内容规定。这对于案件来说也是很有帮助的一点。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书记员是不能单独进行开庭审理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