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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怎么算
释义
    一、建设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怎么算
    如果工地与农民工签有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需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无理由辞退,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由施工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清偿的情形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三、建设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农民工讨薪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诉,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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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