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必须到场吗? |
释义 | 女方起诉离婚必须到场吗? 需要到场;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会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 3、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诉讼离婚的主体资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那么就会有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是必须要到席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诉讼离婚肯定是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程序才能进行审理,这样才能保障一个案件更加的真实,判决出来的结果才会回的让人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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