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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理
释义
    一、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理
    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办理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 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 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二、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应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如下:
    1.行政机关应当撰写答辩状。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行政机关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3.行政机关应按时提交上述材料。
    
    三、行政机关的职能
    行政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职能也叫政府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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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6: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