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 |
释义 | 一、开设赌场罪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 开设赌场罪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1.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3.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4.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开设赌场罪: 1.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三、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时效 开设赌场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因为开设赌场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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